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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等1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通知要求,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纳入中央和自治区福彩公益金等支持范围,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达到60%,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开展老年人需求调查、能力评估、照料护理、照护培训、探访关爱等服务。加强养老服务力量建设,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设立基层老年协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村集体收入支持等方式,支持开展为老服务。创新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优先支持举办县级公办养老机构,采取购买服务、联合经营等方式,解决管理人员和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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