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动态】
贵州对电子卖场开展全面检查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发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和商品巡检的通知(第二期)》(以下简称《通知》),对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开展全面检查,以确保政府采购领域规模采购的商品规范且具备价格优势。
此次检查范围广泛,涵盖了电子卖场中已入驻的正式供应商和已上架的商品,将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
检查内容涉及入驻信息、基本信息、商品价格、图片、发布规则等9个关键方面。在入驻信息方面,核查供应商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应性、法定代表人信息的准确性及公章加盖情况、基本信息和营业执照信息的正确性,以及营业执照登记状态是否正常,同时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商品基本信息中,商品类目选择的准确性是关键,贵州目前未开放的类目商品暂不允许上架;电商平台链接信息要保证准确有效,需对应到单个商品且未被下架,与电子卖场商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属性一致。商品价格信息方面,发布商品时的市场价需小于等于主流电商平台同款商品价格,销售价需小于等于同期市场价。
在商品发布规则方面,禁止滥用销售规格属性发布套餐商品或放置不同类目商品,禁止重复铺货或通过修改信息发布相同产品。除规定的电商平台链接外,详情页不能填写其他外部信息。
此次检查工作将分阶段进行。8月8日之前为自查整改阶段,电子卖场供应商需对照检查要求,全面自查并自行整改。8月8日起进入集中检查阶段,贵州省财政厅将组织人员对供应商信息及商品上架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形成文档材料。集中检查阶段结束后,将开展处理处罚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则作出扣减诚信分、冻结商品、暂停供应商交易等相应处罚。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