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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要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5年08月05日 第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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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要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本报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意见围绕企业反映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产业强链推进、转型发展协同、科技创新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保障优化”五大工程和17个方面具体举措。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建立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各政策实施城市对医院、学校、场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优先采购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创建“无废工地”,并将“无废工地”创建纳入“无废城市”“无废细胞”评价,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名录并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和循环利用。

意见还提出,要统筹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统一管理体制、交易平台,分行业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标后履约监管,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加大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深化破除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专项整治,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加强省外进浙企业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理由,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乐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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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58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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