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启动履职评价结果运用
本报讯 云南省财政厅近日明确,将于2025年12月31日起对履职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云南省财政厅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价工作。评价主体对评价内容承担责任,不得恶意评价、虚假评价。评审专家应关注是否被降低抽取概率,根据履职评价的得分情况,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代理机构应不断加强内控管理,增强采购文件编制、评审活动组织等服务能力,提升采购代理专业化水平。
云南省财政厅还提出,财政监管部门将根据履职评价情况对评审专家进行排名,对专家的抽取概率实行动态管理,对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得分在综合信用评价中进行运用,相关采购当事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履职评价工作。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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