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观点】
加快数字化进程建设全国统一政府采购市场
■ 王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采购市场既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建设力量,发挥着风向标的作用。笔者认为,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必须加快数字化进程,建设全国统一政府采购市场。
采购数字化的内涵和底层逻辑
采购数字化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对采购过程进行全面管理,旨在实现采购过程的标准化、自动化和可视化。数字化包括“用数字治理”和“对数字治理”两个方面,从而提高采购数字化水平。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包括“用数字治理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对统一大市场数字的治理”两个维度。
——用数字治理,包括数字决策、数字行政、数字动员、数字服务、数字参与和数字检测等内容。数字决策,目标是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分析和政策协调能力;数字行政,目标是支持优化大市场建设的行政流程,改善大市场建设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技术;数字动员,旨在通过提高机构和媒体的传播能力,引导特定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赢得社会支持;数字服务,目标是满足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发展需要,利用技术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数据服务和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参与,指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电子化通道,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数字监测,既包括对自然和社会动态的实时监测,也包括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为的监测。
——对数字治理。其基本要求是在数据全生命周期的采集、管理、分析和应用过程中,提升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提高数据流通使用的效率与公共价值。这涉及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时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等。加大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数据治理,要求明确市场主体数据治理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关系模式、数据应用程序等制度安排;统一数据发布部门和口径,确保“一数一源”;加强数据一致性比对、分析和梳理,保证数据符合市场业务逻辑;建立统一的市场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共享平台,保障数据主体责任明确,过程有效控制,数据安全可靠。
当前采购数字化面临的挑战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清晰认识当前采购数字化面临的挑战,全方位谋划好这方面的工作。
——数字政府建设方兴未艾。采购数字化的前提和基础是数字政府。数字政府由于具有政府即平台、公民为中心、高度信息化、政务公开透明等特征,在推动实现政府决策模式智能化、权力运行透明化、公共服务精准化、绩效评估科学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要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强化数字化能力建设,促进信息系统网络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目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正在经历三大转变:一是机制层面由“各自为战”转为规范统一;二是业务层面由条块分割转为整体协同;三是技术层面由被动响应转为主动求变。采购数字化管理也要尽快适应这三大转变,下好“先手棋”,把握主动权。
——财政数字化转型任务艰巨。财政数字化转型的目的是打造数字财政,而数字财政有利于推动采购数字化进程。采购数字化就是要通过建立统一、开放、互联、互通、互信、多元的智慧采购生态系统,实现采购远程化、数字化、智能化。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财政部门要主动适应数字化发展变化,加快角色转变和职能调整,扮演好数字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动者、交易规则的维护者、安全采购的守护者以及公平公正的守望者等角色,下气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加速推进。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着重抓好金融、国企、能源、消防、烟草、医药、高校、体育、开发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整治。李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防范和严惩金融、国资国企、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完善权力配置与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压缩腐败寻租空间。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笔者认为,加快采购数字化,要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大力推广数智技术应用,为构建统一大市场奠定基础。
——交易数字化问题凸显。一是顶层设计不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数字采购的工作方向,但有关制度规则和标准以及操作办法尚未出台。二是基础平台不统一。各省区市、各行业、各单位,各自搭建平台。加之不同平台技术上互不兼容、工作上互不关联、信息上互不连通,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两张皮”现象普遍存在。三是数据整合利用不够。采购产生的诸多数据,分别沉淀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不同主体中,导致数据割裂、数据孤岛等现象。如此一来,交易数字化和专业化水平不高,采购数据整合利用明显滞后。
提高采购数字化水平的主要任务
加快采购数字化进程,建设全国统一政府采购市场,要以采购平台数字化转型为前提,以完善制度体系为基础,以强化监管创新为保障,坚持“一切业务的数据化、一切数据的业务化”原则,按照“制度+技术”变革、“平台+技术”集成的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完善开放竞争制度体系。出台采购数字治理政策文件,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构建创新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框架。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推动两法协调统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完善数字采购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探索编制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指数和数字化转型指数。完善采购数据标准,为数据共享奠定基础。探索完善采购数据确权、算法纠偏、交易流通、安全监管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数字采购统计监测、风险披露、责任追究、隐私保护等制度。
——加强数字采购平台建设。加速整合各类采购和交易平台,通过系统改造升级,推动电子服务系统与各类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壁垒。分级建设全国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实现交易业务“一网通办”。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专业交易工具。加快推进供应商登记注册、业绩奖项、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互认。
——强化采购平台场景应用。培育数字采购领军企业,提升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布局市场的网络能力。推进数字采购展会平台建设,办好相关论坛下的数字采购分论坛,发挥好进博会、服贸会、数博会等展会平台作用,拓宽合作渠道。深化全球数字化采购领航区建设,建设国家数字采购基地,打造数字采购示范区,培育科技、制度双创新的数字采购集聚区。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各类开放平台作用,创新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数字采购发展。
——加快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优化交易流程,推进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交易需求。推进全国采购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加快实现数字证书全国互认,CA注册全国兼容,推动“一地注册、处处通用”。实行固定资产管理项目代码与采购交易编码关联应用,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制度,大力推动人工智能运用,加快构建机器管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集中在线解密、分散评标和暗标评审等新机制新模式。
——推动数字采购扩大开放。加强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指引,一体推进采购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使用。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高水平履行电子商务规则,推进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政府采购协定》。深化多边、双边和区域数字采购对话与合作,共享数字采购发展机遇。
——加强全流程智慧监管。围绕数据、信用、平台等,创新采购数字化协同监管体系。畅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管通道,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提升采购透明度。健全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建立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监管。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
(作者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党委书记)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