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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惩治串标典型案例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5年05月23日 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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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惩治串标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为有效惩处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指引。

据介绍,当前串通投标犯罪案件呈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隐蔽化、犯罪链条组织化的新特点和新动向,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土地承包等多个经济领域。在具体方式上,包括招标方在拟定招标方案时与投标方内外勾结,招标代理机构居中牵线,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围标陪标等多种类型。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于此类案件,一方面要秉持全领域覆盖理念,无论案件发生在哪个领域、哪个行业,均坚决依法惩处;另一方面要注重全链条惩处,对串通投标黑灰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惩处,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出现多种新型犯罪手法,如招标方为意向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参数,表面合法,实则暗箱操作;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评标专家评分账户,虚假评分;投标人为规避大数据监控,采用阶梯式布点报价的方式进行围标等。

在一起案例中,某医院院长李某琼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与投标人周某斌共谋,根据投标人周某斌提供的核磁共振设备各项参数,安排招投标代理公司制定招投标公告,通过量身定制招标参数的形式组织多家公司围标,构成串通投标罪。在另一起案例中,袁某伙同云南某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控制人赵某通过“拆分售卖标段”的方式,在云南省富宁县某公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事先审核投标书,协商多家投标公司的标书内容,内定中标食品配送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面对这些复杂的犯罪手法,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深入审查招标文件、电子数据、行为手段、资金流向等核心证据,建立实质违法性判断标准,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对于案件中涉及的行贿、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其他犯罪行为,依法数罪并罚,实现对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要用好司法建议,深化协同治理,通过梳理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隐患,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提示资质审查、评标规则设计、电子招标系统安全防控等环节存在的高发风险,形成预防和打击串通投标犯罪的工作合力,实现“办理一案、预警一域、规范一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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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3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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