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修订 公务用车管理再升级
■ 本报记者 付娟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时隔近12年之后,党中央对这一重磅条例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涉及公务用车管理等关键领域,多项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在公务用车制度表述上,新《条例》将“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更改为“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同时将“降低行政成本”调整为“降低运行成本”,使制度目标更加明确。
新《条例》将“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更改为“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精准规范公务用车配备范围。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规定也更加精简,明确要求该类用车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进一步收紧用车权限。
车辆运维管理规范得到进一步强化。新《条例》将“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的表述,更改为“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一字之差,凸显出采购流程的集中化与规范化。“从采购方面来看,现在框架协议的采购方式通过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应,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降低了运行成本,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新《条例》要求相契合。”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科长徐小明告诉记者,目前,江苏省公务用车保险、加油都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公务用车维修框架协议采购还没有开启。“新《条例》出来后,公务用车维修实施框架协议采购也是必然趋势。”徐小明说。
在公务交通补贴方面,新《条例》做出严格规定,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更改为“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其中,删除“适度”,将“车改补贴”更改为“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彻底杜绝补贴发放乱象。
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新增多项内容。一是明确对公务用车实行“四个统一”管理,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改变了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公务用车配备上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的状况,从源头上堵住超标配车等漏洞。二是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同时,“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新增表述,给公务用车使用划出了清晰的红线。
对此,从事公务用车采购工作的于女士告诉记者:“新《条例》的大多数内容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一直在执行的,比如‘四统一’‘五统一’管理也是目前党政机关公务车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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