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制定发布《呼和浩特市督促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专项治理12项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采购治理效能。
据了解,2024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在对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检查时发现,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过程中,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履职要求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基于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制定《清单》。
《清单》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必须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清单》从采购资金管理、采购环节管理和采购政策落实三个方面,依法依规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采购结余资金管理、做好采购人账户管理、科学编制采购文件、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依法签订采购合同、认真做好合同备案等“12项重点事项”,明确采购人工作要求及监管部门的工作措施,为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画像”,靶向发力,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5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将把《清单》要求贯穿于采购人开展的采购活动中、监管部门执法全过程、各环节,从严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以实际举措提高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任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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