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要求新能源车占比过半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日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征集重庆市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要求新能源车占比达到50%以上。
根据征集公告,本次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框架协议期限为2年。该项目预算金额为2000万元,要求供应商提供200辆及以上车辆,提供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价格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分为3个采购包。其中,包1要求为中小型会议及其他日常公务用车提供服务。供应商应提供满足项目服务要求的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60辆(含)以上,不包括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且新能源车在25辆(含)以上。包2要求为大型会议及其他日常公务用车提供服务,包含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和9座以上载客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提供能够满足项目服务要求的车辆100辆(含)以上(不含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且新能源车在45辆(含)以上。包3要求为会议及其他日常公务用车提供分时租赁服务。供应商应提供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40辆(含)以上(不含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车辆应全部为纯电新能源车。
征集公告对租赁车辆最高限价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以包1为例,征集公告按照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小货车四大车型分类,又按排量细分为12小类,按照半日租、日租、月租列出了每类车型的最高限价。同时,还将油费、油电综合费、纯电费的最高限价单独列出。例如:一辆排量1.5升以下(含)、价格为8万元—12万元的轿车,油费为1.1元/公里,油电综合费为0.6元/公里,纯电费为0.5元/公里。
征集公告对车辆保险种类及额度有严格要求,要求供应商必须为车辆投保交强险、车损险、100万元及以上的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座及以上的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乘客),以及要求的其他险种。
征集公告明确,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完全拥有,车辆购置年限不超过8年。供应商须具有与自身业务规模、该项目服务需求相匹配的经营场地、停车场地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服务要求方面,征集公告提出,事发地点在客户单位所在地30公里以内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客户求救信息后尽快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事发地点在30公里以外的,如客户有需求,供应商也应尽快到达救援现场提供救援服务,可按规定适当收取相关费用。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须安排替换车辆供承租人使用。供应商应设置并公布服务电话、投诉电话,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对于各种租赁车辆应加装具备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载终端,并能为用户提供信息化系统管理数据,确保信息数据保密安全。供应商应同意向租赁用户及其管理部门(含纪律监督部门)公开相关租赁车辆及其路线的各项参数指标,开放相关软件管理系统和卫星定位系统查询功能。对于用户提出的新能源车租赁需求,供应商应结合现行政策及用户条件,制定充分可行的服务方案,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征集公告明确了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和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其中,包1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25家,包2为35家,包3为12家;供应商淘汰比例为20%,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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