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纳入绩效评价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为保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效益,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近日出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的支出,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上述事项的相关支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据了解,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资金管理和实施管理。地方承诺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试点项目是否对当地产生新增隐性债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规范,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等。
二是产出数量和质量。产出数量主要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数量、相关污染源头治理情况(如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控源截污措施工程量)等;产出质量主要包括相关污染源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
三是项目效益。生态效益主要包括水体治理合格情况等;社会效益主要包括村民参与度等;可持续影响主要包括长效管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是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财政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总体绩效评价,邀请专家学者及符合相关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在综合运用访谈座谈、自评材料复核、现场评价、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试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形成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报告。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良、中的,下一年度试点资金分别按照资金预算的100%、80%、60%安排;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差的,暂停拨付资金。上述扣减资金待限期整改并达到要求后再拨付。总体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各省安排后续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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