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技术要求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其中,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公告指出,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这一新政策是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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