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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促进汽车消费以旧换新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向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汽车消费以旧换新。
《意见》提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汽车置换更新;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充电桩保有量达到70万台以上;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
《通知》明确,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并购买符合政策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10000元或7000元的定额补贴;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今年,省级筹集资金1.26亿元,按照每个乡镇8万元、每个街道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加大对新能源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购力度,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并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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