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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子卖场监管瞄准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4年05月21日 第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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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子卖场监管瞄准采购人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对4月湖南省本级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订单巡检情况进行了公示。在本期巡检的159家采购人中,133家采购人未发现问题,26家采购人收到预警提醒。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省本级电子卖场采购人的交易行为,营造公平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从2024年起,湖南省财政厅启动了省本级采购人在电子卖场的直购、竞价已成交订单的巡检行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订单巡检的通知》明确,订单巡检采用每月随机抽查形式,巡检内容包括采购人发布竞价项目需求描述是否完善、合理,是否设置非必要的资格条件,成交商品描述是否合规,商品成交价格是否高于电子卖场同款商品平均销售价、是否高于大型电商平台(指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商品同期销售价格。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执行,订单巡检每年市州不少于4次,县市区不少于1次。

湖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开展巡检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采购人未尽到商品比价的责任,商品成交价格高于社会主流电商均价。二是采购人内控不规范不严谨,对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商品未尽到核实责任。三是采购人未遵守竞价规定,在采购需求清单填报时指定品牌或品牌填写不规范。四是采购人未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价。

据悉,巡检结果公示后,收到预警提醒的采购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说明或整改情况以及相关材料、退款凭证等送至财政部门。采购人认为问题订单符合内控制度或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说明;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不完善的,应落实未按制度执行的原因和责任,补充完善内控制度,并按以下原则进行整改:订单未履行的应取消订单,订单已履行未结算的应与供应商协商调整,订单已结算的应与供应商协商退还差价。供应商拒不配合的或拒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采购人可书面通知运营商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通知金融机构不予退还电子增信。

湖南省财政厅还将采购人整改或说明情况予以公示,并纳入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同时,要求主管部门督促采购人及时整改或说明情况,帮助完善内控制度。

此外,记者了解到,湖南省财政厅近期还在全省范围开展电子卖场优秀内控制度征集活动。“总结我省电子卖场采购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经验,推进采购人全面规范电子卖场内部控制。”上述负责人介绍。对获评优秀的内控制度,湖南省财政厅将予以表彰通报,并通过电子卖场进行展示,鼓励各单位、市州各部门组织学习优秀制度,促进管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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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42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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