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动态】
欧盟中国商会呼吁欧方优先使用对话与协商机制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报道 近日,欧盟中国商会对欧盟委员会就中国医疗设备公共采购启动首个国际采购文书(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以下简称IPI)调查进行回应,呼吁欧方优先使用对话与协商机制来妥善处理问题。
据了解,欧盟官方公报近日发布通知称,欧盟委员会将根据《关于第三国经济运营商、商品和服务进入联盟公共采购和特许市场以及支持谈判进入第三国公共采购和特许市场的程序的条例》对中国医疗设备领域公共采购环节开展为期9个月的调查。欧盟中国商会对此深表失望,呼吁欧方审慎使用单边工具,优先使用对话和协商机制。
欧盟中国商会认为,欧方启动调查应基于全面客观的事实。欧方对中国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以及积极促进医疗领域招商对接的最新政策可能了解不足。比如,2022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针对医疗等重点产业链举办招商对接等投资促进活动。2023年8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强调,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并在政府采购方面,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
2024年3月,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近年来,财政部积极参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在政府采购中,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和整治。同时,注重与外商投资者和企业沟通,积极解决他们在政府采购、涉企税费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中方专门有相关机制,收到信息后都会及时调查处理。
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明确提出,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不得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不得根据经营主体投标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得分等。
欧盟中国商会注意到,在政府公共采购方面,中欧双方持续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和政府采购法修订有关问题保持沟通。对话的渠道是一直开放的。中欧有众多机制来妥善处理欧洲企业对参与中国公共采购领域的有关诉求,中方在促进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及积极吸引外资政策有目共睹,而广大欧洲企业也在中国公共采购中获益良多。
欧盟中国商会认为,欧方IPI从设计之初就带有较强烈的针对性,欧盟中国商会于2023年对180家在欧中企和机构的调研显示,21%的受访企业十分关切IPI对企业经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IPI也强调了与第三国政府对话和磋商的重要性。欧盟中国商会呼吁欧方将对话磋商作为医疗设备领域更优先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动辄诉诸单边措施,进而影响在欧中企的营商环境。
欧盟中国商会还指出,一些中国企业反馈,存在部分高端欧洲医疗器械因军民两用等原因不被允许出口到中国,中企方面希望欧方放宽该领域有关限制,切实促进相关经贸往来。
此外,4月24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有关媒体提问时表示,近段时间以来,欧盟频繁动用经贸工具箱和贸易救济措施,发出的是保护主义信号,针对的是中国企业,损害的是欧盟形象。欧盟一贯标榜是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但外界看到的是欧盟一步步走向保护主义。中方敦促欧方恪守市场开放承诺和公平竞争原则,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停止以各种借口无端打压限制中国企业在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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