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3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9日16:00至2月5日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4年2月20日9:00
2023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0日9: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JH23-210100-06910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2023年政务信息化建设(第二批)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为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
004包组:人民币27.5万元
005包组:人民币24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004包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免费获取。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9:00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及开标网址: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一)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二)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
收件人:夏伟
电话:024-22896648
(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如意一路11门1号
电话:024-8813494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人:黄卓
电话:024-22896626、22890043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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