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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保险框架协议采购二阶段如何做?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3年12月01日 第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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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保险框架协议采购二阶段如何做?

安徽发文明确2024—2025年度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相关工作注意事项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公务用车保险采购正逐步由定点采购向框架协议采购过渡,一阶段采完后,二阶段合同订立环节如何开展,有何注意要点?近日,安徽发文对公务用车保险框架协议采购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委托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方式,对2024—2025年度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保险进行了集中采购。采购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供应商入围征集,第二阶段是订立采购合同。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完成。

记者了解到,第一阶段有3家供应商入围,分别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统保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统保范围为省直机关在编公务用车。统保包括4个险种,分别为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中,交强险和机动车损失险按市场价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按投保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元/座位。统保费用由省财政统一保障。

为确保第二阶段工作顺利推进以及新年度投保工作有序衔接,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具体投保方式为,公车使用单位在入围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一家投保,根据本单位编制内车辆情况,签订《2024—2025年度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合同》,同时送省财政厅行政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备案。此处需注意的是,在统一保险期间,需更换保险公司的应重新签订采购合同。

此外,通知强调,各用车单位应根据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一步明确保费折扣率、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等。同时,根据响应文件承诺质量标准,结合采购合同条款,做好出险、定损、理赔等承诺服务事项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或承诺的情况及时反馈。在统一保险期间,各单位可就保险合同签订、履行等相关问题向省财政厅行政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咨询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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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98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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