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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要求全省新增公务用车100%为新能源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3年11月03日 第5版 )

安徽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

安徽要求全省新增公务用车100%为新能源

本报讯 记者丁境炫报道 近日,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汽车办)、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六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加快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主要围绕公务用车、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11个公共领域,分别提出了新能源化目标任务。其中,强化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刚性约束,明确要求安徽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是推进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明确加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设施建设,构建“站随车布”充换电服务体系。

三是优化公共领域车型供给和销售模式。主要明确开展公共领域供需对接,鼓励整车企业针对共性技术问题改进车型,优化丰富经济实用新能源车型供给。探索融资租赁、以租代售等多种销售模式。

四是开展公共领域氢能示范应用。主要明确加快氢能公交车、冷链物流车等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燃料电池在环卫车、公交、市政用车、重卡、氢能船舶、景交用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快推进加氢站布局建设。

五是开展公共领域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主要明确鼓励相关单位采购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快递、环卫、公交、巡检、售卖等专用作业车辆,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快车路协同先进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探索,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商业运营,逐步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规模等。

六是降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成本。主要明确落实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各市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针对公共领域一定规模以上运营企业,依据其新购置、新租赁新能源汽车年度实际碳减排情况、行驶里程给予减排奖励、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等资金、政策支持等。

记者注意到,《通知》发布后,省汽车办随即发布了对《通知》内容的解读。解读称,《通知》共有四个创新亮点。一是明确范围目标,明确在公务用车、公共出行用车、内部作业车辆、环卫车辆等11个公共领域推进车辆新能源化的目标任务。二是注重试点示范,在销售模式创新、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氢能应用等领域实施示范工程,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项目、典型做法。三是降低使用成本。围绕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充换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减免、新能源汽车碳减排奖励、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等方面进行支持。四是强化政策支持。鼓励整车企业针对共性技术问题改进车型,优化丰富经济实用新能源车型供给,优化公共领域车型供给和销售模式。强化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鼓励相关单位采购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快递、环卫等专用作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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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90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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