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采购需求标准》制订工作接近尾声
本报讯 记者丁境炫报道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会同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制订了《客车(含新能源汽车)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客车采购需求标准》)。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是由财政部协调安排的一项旨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据了解,在财政部的部署下,由湖北省财政厅和山西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客车(含新能源汽车)采购需求标准的制订工作。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客车采购需求标准》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下一步,我们将把《客车采购需求标准》报送财政部,继续将这项工作往前推进。”他说。
《客车需求标准》首先规定了该文件的适用范围,即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客车(含新能源汽车),并按照动力能源将客车分为燃油客车、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和燃料电池客车,按照车长和乘坐人数将客车划分为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
客车采购的各项具体指标要求是文件的重心,在这一部分,《客车采购需求标准》共设置了3个表格,分别明确了客车配置要求,客车结构、性能、安全要求,商务及运维服务指标要求。
在客车配置要求方面,《客车采购需求标准》设置了整车质保、车身长度、乘坐人数等26项一级指标,座椅材质、调解方式等10项二级指标,对应83项参数要求。
在客车结构、性能、安全要求方面,《客车采购需求标准》设置了结构要求、性能要求、安全要求3项一级指标,续驶里程、结构形式等18项二级指标,车内噪声、污染物排放等16项三级指标,驻车时间、助力转向等15项四级指标,对应34项参数要求。
在商务及运维服务指标方面,《客车采购需求标准》设置了产品交付、产品保修、供应链质量3项一级指标,交付要求、保修政策等5项二级指标,以及对应的指标要求和履行验收要求,并明确上述商务及运维服务指标均不可以作为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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