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
本报讯 聚焦风险,源头预防,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申城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各部门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共享和利用。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聚焦风险,源头预防方面,条例对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明确提出防渗漏措施要求;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
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条例也形成了具体规范。比如:通过实施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加强农药、化肥等使用总量控制;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建设,对回收站点的合理布设、维护管理、回收台账的记录以及规范贮存农业固废和送交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明确农村土地发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
近年来,为提升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水平,上海市先行探索,着力打造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为实现依法联动监管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强化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监管,建立街镇协助巡查机制;要求街镇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所辖区域巡查、风险隐患报告以及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对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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