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名录登记管理、从业管理、专业化发展、履职评价及监督检查和附则六章,共计44条。
在名录登记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省财政厅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分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对于连续两年未在河南省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省财政厅将予以公示,并收回系统操作权限。
在从业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对于专业化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 代理机构应从程序代理向专业化服务转型,找准专业化发展方向并深入研究,确定重点代理领域,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鼓励代理机构增强政府采购全过程服务能力,积极开展采购需求标准、行业市场调查、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合同范本、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业务,提供专业化采购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履职评价及监督检查章节提出了约谈和提醒机制。代理机构存在信未及时更新名录库内登记信息、名录登记信息不真实、未建立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未设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要求、质疑答复未针对质疑事项等行为,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对代理机构进行约谈。代理机构未组织专职人员定期学习和参加培训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未对评审结果进行认真核对,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或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对代理机构发送书面提醒函。
“制定《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了加强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规范执业。”河南省财政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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