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7月1日起全国禁售
本报讯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这是5月8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明确的。《公告》同时明确,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公告》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以下简称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政策措施(给予部分车型半年销售过渡期)是生态环境部本着助企纾困的原则,结合当前市场形势,经过充分论证,继2022年底优化轻型车车型拓展原则之后,再次给行业带来实质性纾困解忧的具体体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在《公告》发布后对该项政策措施作出如上评价。据中汽协介绍,2022年四季度开始,中汽协陆续接到行业部分企业反映,受疫情、市场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不符合RDE试验要求的国六b车辆库存积压严重。中汽协在开展行业调研与摸底统计后,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给予RDE“仅监测”的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半年销售过渡期,该建议最终被生态环境部采纳。
此外,《公告》要求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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