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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新能源公车框架协议采购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2年12月09日 第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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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新能源公车框架协议采购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为推动新能源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应用,该项目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该项目采购的车辆为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公务用车。项目共有两个分包,第一包为新能源轿车,乘坐人数为5人,最高限价为18万元;第二包为其他小型新能源载客汽车,6人≤乘坐人数≤9人,最高限价为18万元。

本次征集范围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有效期内的新能源汽车,其他汽车暂不列入本次公开征集范围。征集文件明确,供应商应为汽车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专业销售公司。由专业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申请的,须提供由汽车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唯一授权事项(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签署相关文件和政采云系统网上操作等),且必须由汽车生产厂家加盖公司公章。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都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审核通过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线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退出框架协议后6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

该项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或其代理商中直接选定。

针对供应商的履约监管,该项目明确,由征集人即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入围供应商及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或代理商有未按框架协议入围结果签订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未及时更新维护产品及代理商,影响采购人采购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等情形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取消代理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现入围供应商有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等情形的,除与之解除框架协议外,还将移送浙江省财政厅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该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无需交纳保证金。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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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03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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