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章丘区:公布2021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明细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公布了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明细表”。不仅对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进行了“点名”,还明确列举了项目名称、采购金额、问题描述、问题环节、责任主体、问题性质、问题表现形式、处理处罚依据和结果等内容。
根据该区公告结果,当地6家代理机构、近30个项目被检查出存在问题。问题主要涉及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按要求落实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成交通知书与成交公告时间不一致、专家未按评审标准打分、标书装订作为无效报价条款、将营业执照范围作为资格条件、评审报告缺项、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业绩限定合同标的额、磋商文件变更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潜在供应商等。
对于上述问题,有关部门也进行了责任认定,有些属于代理机构的责任,有些则是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共同责任。
(本版边栏均由本报记者杨文君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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