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量产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试点即将开展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就《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拟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文件明确了试点目标: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在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方面,文件突出了安全两个字,要求试点企业应具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风险与突发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应具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监测服务平台,可对试点车辆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并建立报告机制。
文件还明确,试点城市应当具备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同时应当具备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高精度地图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试点道路的交通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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