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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管理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9月1日起执行。
《规定》明确,教育培训费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者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培训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严禁借教育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教育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借教育培训名义参加收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使用教育培训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教育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教育培训中列支或变相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以及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化培训费用等;严禁套取教育培训经费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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