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 政采同行】
浙江台州出台财税支持“双碳”工作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印发《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发挥财税职能作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支持各行业领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碳零碳发展模式取得突破。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全市碳达峰目标如期完成,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2060年前,财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实施意见明确了主要任务,包括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绿色低碳循环的工业体系、绿色节能的建筑体系、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低碳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绿色低碳生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其中,在支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工业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要运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用。
在支持构建绿色节能的建筑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进一步鼓励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加快重要节点绿化和公园、绿道项目建设,促进建筑绿色化发展。
在支持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新购公交、出租车采用新能源车辆,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据悉,实施意见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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