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鼓励汽车消费政策
7月前购新能源车最高可获6000元消费券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山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放消费券,促进汽车消费。这是记者从近日出台的《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了解到的。
汽车消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的10%,是扩大内需、稳定消费的重点。山东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洪平介绍,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汽车消费促进工作,在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中明确:积极扩大汽车消费,制定出台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的具体支持政策。为落实第三批政策清单要求,山东省商务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于5月22日出台了《措施》,在落实好国家和山东省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了新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措施。
一是发放汽车消费券。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对在山东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3000—6000元消费券;对在山东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2000—5000元消费券;对在山东省内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1000元消费券。
二是政企银联动促销。此次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着力强化省市县、各部门、政企银之间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充分调动商协会、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积极性,积极营造政府搭建平台、商家丰富供给、全民乐享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活动期间,山东省支持有条件的市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通过政企银多方联动,最大限度发挥消费券的“乘数效应”,扩大汽车市场供给,充分释放汽车市场消费潜力。
三是坚持惠民利民为民。为全面贯彻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的精神,同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惠享政策福利,活动期间,预计将投入消费券资金5亿元,发放汽车消费券15万张。从涵盖范围看,此次汽车消费券发放在山东全省同步展开,16市城乡居民均可按需申请。从惠享群体看,凡在山东省内购买新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在山东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都能申请不同类型汽车消费券,按政策享受不同额度的消费补贴。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