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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要求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等资金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2年04月19日 第1版 )

新闻一线

 辽宁要求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等资金

本报讯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要求,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等资金,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切实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

《若干措施》提出,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过程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通过推广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组成的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便捷的电子保函开具渠道,支持企业使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在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鼓励按照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提交投标保证金,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退还,或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不按规定退还的,由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建立“一站式”诉讼退费机制,设立专项窗口集约一次性办结胜诉退费。除财政对账、决算期等特殊原因外,人民法院在收到退费申请之日15日内退还。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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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4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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