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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招标公告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2年04月19日 第7版 )

天津市蓟州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所需2022年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4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2年5月13日9:30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所需2022年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5月13日9: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JZGPC-2022-012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所需2022年车辆保险采购

具体包括: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对现有371部执法执勤用车到期的车辆保险进行续保。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保期一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否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

(1)供应商须填写“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上述1、2、3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022年度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022年度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业务范围应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将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和营业执照中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与包次、联系人、电话等相关信息,发送至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报名邮箱,提供扫描件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我中心将于收到邮件次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2:00前通过邮箱回复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于该日下午反馈收件信息“确认收到招标文件”至我中心邮箱,未及时反馈收件信息的视同当日已收悉招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邮件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E-mail:jzgpc_baoming@163.com

咨询电话:022-82822858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9:3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蓟州迎宾大街88号

电话:1382044564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85号

联系人:吴文迪

电话:022-82822855

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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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40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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