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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开刀” “清”装上阵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2年04月15日 第1版 )

政采头条

精准“开刀” “清”装上阵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2022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本报讯 记者张炎报道 在清除隐性壁垒和门槛上下功夫,在简化健全程序机制上出实招,在建立权益补偿和联合惩戒机制上花力气。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2022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上述“正中靶心”的解决方案。

在这个《方案》中,排查清理各类阻碍营商环境的壁垒和门槛成为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工作之一。《方案》提出,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其中要求,清理取消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取消通过划分供应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上述两项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为2020年1月以来发布的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采购公告。

上述两个事项的清理程序为,采购人100%自查和清理,形成自查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不少于10个项目(不足10个项目的,全部抽查),并结合自查情况,形成情况报告;财政部门逐级汇总上报清理报告。省级预算部门汇总本部门的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市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自查及抽查情况后形成清理报告,报送省财政厅。逾期未报送的,将予以通报。

《方案》提出多项切实为企业减负的政策措施,要求简化健全政府采购程序机制,包括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方案》明确,加大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

《方案》严格要求采购人依法依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针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合同样本中明确相应条款,同时各级预算部门应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方案》明确,对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严格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21年,我们凝聚四股合力,打造了‘规范采购、公平采购、信息采购、依法采购’四个品牌,今年我们将再出重拳,以河北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为基础,通过‘清除壁垒、简化程序、共享信用’,为河北省打造‘畅通采购’的第五个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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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3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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