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首推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
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财政局会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率先实行标准统一、内容明确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
针对黄山市范围内参加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活动的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包含“具有良好商誉和健全财会制度”等6个方面的书面承诺,即可免于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虚假承诺,由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给予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黄山市财政局推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是深入贯彻执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加快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进度,着力将黄山市建设为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的城市。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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