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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率先建立政府采购诉前调解机制
本报讯 安徽省池州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建立政府采购诉前调解机制,构建与投诉并行的非强制方式纠纷化解模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打造“池久满意”营商环境品牌。
一是选准政采“调解员”。池州市财政局明确政采调解员的基本条件,精心选择熟悉政府采购工作的政采“行家里手”、法律顾问以及具备专业解纷能力的人民调解员组成政采诉前调解小组,初步建立了20人规模的政采调解专家库。
二是用活政采“调解法”。池州市财政局坚持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明确了投诉依据不充分、被投诉人已纠正等诉前调解的“五种适用情形”,遵循从倾听意见、案情分析、分头调解、现场答疑直至达成和解或转入投诉受理的“五步调解法”,确保诉前调解过程合法合规、高效便捷且有效避免“以调代决”。
三是办好政采“调解室”。池州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常态化办好政采“调解室”,近期已成功帮助一项标的达300余万元的政府采购投诉双方达成了共识。
(池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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