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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采一体化平台即将上线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由四川省财政厅组织建设的全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将于4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
四川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是四川省财政厅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平台”的工作思路,运用信息技术打造的覆盖省、市、县三级且集政府采购交易、监管和服务于一体的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
据了解,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包含1个门户、7个子系统和8个基础信息库。1个门户即四川省重新构建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该网站也是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登录入口;7个子系统指的是采购执行系统、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卖场系统、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监督管理系统、管理评价系统以及综合服务系统;8个基础信息库包括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法律法规库、专业人才库、商品信息库和项目库。
为确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安全、平稳上线运行,四川省财政厅将分两个阶段安排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试运行工作。第一阶段:自4月1日起,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主体功能在四川全省范围上线试运行,主要上线的系统及功能包括门户网站、采购执行系统、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监督管理系统部分功能、综合服务系统部分功能和基础信息库部分功能。值得一提的是,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兼容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两种模式,该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选取本级采购项目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试点,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覆盖。第二阶段:自6月起,四川省财政厅将根据第一阶段试运行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确定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整体上线试运行的功能和要求。
《通知》也对新旧系统过渡与衔接工作予以了明确。《通知》要求,四川省各市(州)财政局应按照“新项目走新系统、老项目走旧系统”原则,做好新旧系统的过渡与衔接,2022年4月1日前,已通过四川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完成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等操作或者已进入采购程序(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除随机抽取供应商、评审专家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实施外,其余信息发布、采购交易、合同公告及备案等采购程序均通过原系统依法实施。2022年4月1日起,四川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新录入的采购项目将推送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实施采购,按照试运行规则和要求执行。
《通知》还明确,四川各市(州)财政部门经评估确有必要继续使用当地自有的电子化交易系统,应当在推广方案中予以明确。试运行阶段,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不开放接口对接各地自有交易系统。四川各市(州)如使用自有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活动,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选择线下交易模式,并按照要求录入项目交易信息、发布公告信息。
除此之外,《通知》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财政部门应当自行办理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用于一体化平台的用户注册、身份信息维护、业务办理、在线开展或者参与采购活动、加盖电子签章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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