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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2年03月11日 第7版 )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建议: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 本报记者 昝妍

今年是杨松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第五年,通过一年多的走访和调研,她带着12项建议和6项议案来到北京,继续尽心竭力去实现她“人民代表为人民”的履职初心。

作为法学界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资深法学家,杨松关注的议题多与法学专业相关。今年两会她依旧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在税法修改、仲裁法修改等建议、议案中,一份关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议案引起记者注意。

“尽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疫情防控中也暴露出我国在公共卫生安全法治,尤其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法治保障方面存在的空白、弱项和短板,存在制度失灵与制度不衔接等问题。”谈起议案案由,杨松十分感慨,我国当下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存在不健全、不完善、不协调、不适应等问题,亟待国家立法予以积极回应。

在她看来,我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既是社会民生的现实需求,又是国家安全的战略需求。从现实需求来看,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大部分于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出台,时间较为久远、内容相对陈旧,与践行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要求、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瞬息万变的疫情防控实践,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相比,均存在明显差距。

从全球卫生安全治理发展趋势来看,世界卫生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将“一切危险”战略视为核心卫生安全观,积极关注各类对人类生命和健康造成影响和伤害的安全风险,并不断扩大卫生安全治理范围。我国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倡导者,应当主动参加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国际规则的制定与修改,为构建更具包容性、开放性、公正性的新型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方案。

“我国正处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窗口期,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基于对当下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治体系现状的研判,她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提出以下七点建议:

第一,设立总则,把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基本原则规定。  建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将公共卫生安全明确列入国家安全战略,统筹安全与发展,坚持统一指挥、精准施策、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以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为指引,聚焦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同时,应统筹把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之间的关系。

第二,设立专章,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应对机制。建立责任明确、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科学精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层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网络,全面强化公共卫生安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常态化下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状态下的传染病防控机制的衔接和转换。

第三,设立专章,建立科学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建立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支撑下的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补充。现行全国传染病直报系统主要依赖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工填报,在进一步完善全国传染病直报系统运行基础上,建立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公共卫生风险自动监测平台,可能成为直报系统的重要补充,及时为应对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设立专门条文,保障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建议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保障与限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如何实现公共卫生安全与个人权利的平衡,考验着整个社会的智慧。应对措施的制定应基于科学规律之上,依法实施,注重保障公民基本生存需求、合理保护个人隐私等,协调群体健康权与个人权益的关系,统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治框架下安全与发展的平衡。

第五,明确违反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措施行为的法律责任。建议明确、细化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依法制裁违反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应急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依法打击犯罪行为。同时,限制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的行政权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夯实公共卫生安全法治基础。

第六,建议建立、强化、细化专家咨询、专家参与决策的法定机制,为决策主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提供风险评估、决策建议。尤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萌芽阶段的早期判断与应对上,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团队提供风险评估、决策建议,以免贻误最佳应对处置时机。

第七,设立专门条文,推进国际卫生安全合作。建议我国进一步优化全球卫生安全战略理念,推动公共卫生安全与生物性威胁、核生化威胁、突发事件应对等重点安全领域的相互融合;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国际合作机制的议程当中。

根据我国在全球卫生治理体系中的战略定位,理性衡量国际期盼及本国国情,更加睿智地提升在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领域的参与比重。例如,在世卫组织大流行预防、防范和应对公约及相关文件起草和制定中,我国可与各方积极保持沟通和协调,使之在促进卫生公平,推进 “一体化卫生”方针,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快速风险评估、发现和应对能力,提高各国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加强整个政府和全社会预防应对等方面发挥更多作用。此外,他还建议,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平台,与沿线国家携手打造健康之路,帮助相关国家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推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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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30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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