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托举政采上“云端”
本报讯 见习记者张炎报道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依托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搭建的政府采购“云平台”,以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为主线,推动政府采购上“云”,持续提升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要求预算单位对除电子卖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外的所有采购项目,均要按规定的渠道、范围及内容公开采购信息,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依托互联网技术助力,自2020年10月起,呼和浩特市实现了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新的政府采购系统包括七大基础库、十大子系统和1000多个功能点,与原有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无缝衔接。该系统涵盖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银行等各类主体,能够满足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到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及“一网通办”。
同时,对通用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市则实行简易采购程序。依托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云平台”搭建的电子卖场,呼和浩特市本级及旗县区属于电子卖场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均进入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活动。截至2021年12月底,呼和浩特市共发布5次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公告,入驻供应商2261家,签署电子卖场协议3088份,市本级已有636家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完成采购订单2943笔,成交总金额18728.17万元,节约资金528.17 万元,资金节约率为 2.82 %。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建设,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制度建设、监管方面都提出了更规范严格的要求。明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及用途;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努力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30家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已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此外,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还积极将政府采购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疫情防控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第一时间启动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和紧急采购程序,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提供便利化通道,确保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的时效性。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