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的国际经验
目前,世界各国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多数国家的集采工作是由政府主导或第三方主导展开。其中,英国、美国、印度的做法较为典型。
政府部门主导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全民医疗的国家,其药品采购主要由政府部门主导。卫生部商业药品处(Commercial Medicines Unit,CMU)负责非专利药品的集中采购,而专利药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CMU将英国划分为六大区,每区设立一个药品招标机构,该机构代表各自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采购。
英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流程有六步:第一步,医疗机构将采购需求报给CMU;第二步,CMU发布招标信息,参与投标的药企需要在CMU官网上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第三步,CMU将投标信息提供给各大区药品招标机构;第四步,药品招标机构如果决定采购,可要求供应商报价,再根据药品报价高低进行排序;第五步,由质量控制部门对报价最低的企业产品进行质量评估;第六步,药品质量合格且报价最低的企业中标,由CMU与其签订框架协议,明确中标价格、采购数量和供应方式。
在印度,基本药物制度与合理用药政策实施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德里州政府的采购模式。德里州政府一方面设立采购委员会,由采购委员会专门负责药品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另一方面成立集中采购局(Central Procurement Agency,CPA),由CPA负责发布招标通知、对中标企业提供的药品进行质量认证、与符合标准的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协议。
为了采购到优质优价、供应有保障的药物,德里州实施“双信封招标”(Two Envelope Selective Tender System)制度,即技术标与价格标分别装在两个信封内,只有达到采购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标准后,价格标才会被公开。其中,技术标准包括制造商的合法性、生产能力、生产设备、资金周转率等。
第三方主导
美国是世界上医疗市场化最典型的国家之一。美国的药企除了按规定对医疗保险制度内的药品给予一定程度的价格减让外,还可根据市场情况对药品进行自由定价。
美国大多数医疗机构通过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即集中采购组织(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s,GPO)与药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等进行药品价格谈判、集中采购。GPO可基于现实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合同,满足不同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和预算。
(张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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