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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个省级促“双碳”决定出台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1年11月30日 第8版 )

【地方动态】

   江西:首个省级促“双碳”决定出台

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推动江西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围绕支持和保障“双碳”工作作出的决定。

《决定》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激励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消费、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以碳排放权、用能权等为抵押物、质押物的信贷产品,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绿色保险保障作用,创新碳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对接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决定》还提出,要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和实施绿色建筑标识制度。

《决定》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加强节能、减污、降碳管理,杜绝能源和资源浪费,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此外,《决定》指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提高铁路、水路承运比重,发展绿色物流。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提高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车船销售比例。加快充电、换电、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绿色慢行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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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04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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