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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推进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本报讯 日前,广西钦州市财政局组织对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涉及4家代理机构,共检查采购项目20个,涉及采购预算金额4512万元,将在9月底前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统一标准,依法公开。该市严格按照财政部“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检查标准、检查程序和处理处罚口径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以及广西财政厅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并在指定媒体公开。
全面深入,突出重点。此次检查内容包括代理机构管理基本情况及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保证金收退及文件发售等10个方面。通过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依照明确的检查标准,对被检代理机构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逐项逐条进行检查。
上下联动,加强指导。今年广西财政厅抽取了钦州、北海两个地市进行上下联动检查,协同配合,指导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落实整改,强化监督。此次检查共发现问题66个,包括未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逾期退还保证金、未按规定签订或公示采购合同、未妥善保管政府采购档案等,责任主体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按照程序责令被检代理机构整改,并以此次监督检查为抓手,加强工作指导,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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