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确保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弹无虚发”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多措并举规范该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安排。
《办法》明确指出,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建立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联席工作机制并对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进行论证;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或者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路径,形成武汉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申请立项。
为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强调,除涉密系统外,武汉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不得新建机房、专网等基础设施,应当依托武汉云、武汉市电子政务网、武汉市级智慧城市基础平台等信息化设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不仅如此,武汉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化系统应当优先使用市级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提供的身份认证、地理信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统一基础服务能力。武汉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对内办公、对外服务的移动端入口应当向市级统一入口集中。
《办法》指出,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已列入年度实施计划,且前期工作深度达到初步设计要求的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一,直接编报项目实施方案。武汉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下的由武汉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向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备案;投资50万元以上的由武汉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武汉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强调,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和相关服务的利用效率情况,应当纳入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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