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推进公共交通和政府机关用车新能源化
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1万辆,推广应用总量达到4万辆,公共充电终端达到7000个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今后,沈阳市将推进公共交通和政府机关用车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1万辆,推广应用总量达到4万辆,公共充电终端达到7000个。
沈阳市出台的《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出,此项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着力做优发展环境、健全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扩大推广应用。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打造新型产业生态,打造以整车为龙头,带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快速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实施方案》强调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包括推进公共交通和政府机关用车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新增申请或更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扩大专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鼓励城市物流、道路客运、巡游出租、市政服务、环卫、通勤等领域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实施方案》明确将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企内部停车场配建一定数量充电设施。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电动汽车停车场,配建专用充电设施。鼓励商场、超市、宾馆、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及交通枢纽在所属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实施方案》指出,将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行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快“车桩网”一体化建设,开发建设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为支持沈阳市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指出,将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研发新车型,支持企业扩大新能源整车生产规模。例如,沈阳市整车企业新开发并上市销售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车型,按照单个车型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据悉,此次沈阳出台的《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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