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部门协作落实政采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工作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印发通知,深入推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明确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不低于10%。
根据这份《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农牧业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跟踪分析供应商推荐、产品检测、物流管理、品牌打造等相关工作实施进展及成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取得实效。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单位采购管理,指导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于6月30日前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完成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工作,并对本级预算单位预留份额进行确认汇总。切实加强采购管理,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等措施,督促预算单位按期完成采购任务。各级预算单位在填报预留份额时,无食堂预算单位应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食堂外包单位应该规定预留份额并为具体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共用食堂预算单位应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农牧部门会同乡村振兴局统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已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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