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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采商城规范商品上下架管理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1年04月20日 第5版 )

【业内动态】

皖采商城规范商品上下架管理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日前发文进一步规范皖采商城商品上下架管理。

据了解,为解决好市场各方主体反应强烈的少数供应商利用皖采商城频繁上下架商品、控制商品和价格、与采购人私下串通、扰乱商城经营秩序等问题,日前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文对各市场主体提出3点要求:一是供应商应按皖采商城商品分类上架商品,不可混淆分类上架商品。二是供应商上架商品需经价格检测,合格后方可上架,商品上架后原则上半年内不予下架。三是在皖采商城有成交记录的商品下架后,成交供应商应继续保障采购人在质保期内应享有的延续服务和零配件供应。

同时,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取消供应商自主下架商品权限,商品上架半年后如遇商品停产、升级换代,上架供应商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下架,商品下架后不得再次上架。

针对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这一问题,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文强调,供应商如在皖采商城上架专供、特供、定制等商品,造成其他供应商无法获得货源、无法形成竞争,一经发现,所成交项目将予以废标,并永久取消供应商皖采商城入驻资格,同时将采购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其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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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45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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