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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再次调整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本次调整已经是补贴标准的第三次调整。
《通知》对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等五类电器的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该补贴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14英寸及以上且25英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的补贴标准为40元。25英寸及以上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电视机、背投电视机的补贴标准为45元。14英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补贴标准为45元。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的补贴标准为25元。双桶洗衣机、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的标贴标准为30元。干衣量≤3公斤的洗衣机不予补贴。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50升≤容积≤500升)的补贴标准为55元。容积<50升的电冰箱不予补贴。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的补贴标准为100元。
据悉,对比上一轮2016年出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本次补贴标准均有所降低,降低幅度在10元至3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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