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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绘就绿色建筑标杆城市“蓝图”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1年03月02日 第8版 )

【聚焦·政采支持绿色建材试点】

湖州绘就绿色建筑标杆城市“蓝图”

该市出台实施方案,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的八项重点任务和推进“时间表”,试点项目3月起进入前期准备阶段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试点任务、实施步骤等作出部署,试点目标直指“打造引领全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标杆城市”。

《方案》明确,要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2021-2022年)工作,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努力把湖州打造成为引领全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标杆城市。到2021年底,力争全市城镇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25%以上,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面积占比不低于30%;到2022年底,力争全市城镇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以上,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面积占比不低于40%。

《方案》还对此次试点设置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明确绿色建材使用试点建筑项目。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要求,选择一批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工程项目开展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或可研批复时对试点内容进行明确,并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可以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结合该市实际,分阶段编制《湖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积极争取将具有湖州产业特色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纳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三是强化工程设计全程管理。加强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划编制、土地公开出让、工程设计管理等环节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格审查设计文件执行《基本要求》情况,完善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充分发挥市场定价作用,制定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办法。

四是明晰采购要求。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应将满足《基本要求》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应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实行绿色建材第三方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制度。探索通过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实现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全程管控。

五是建立信息公开平台。聚焦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维等关键环节信息,建立信息协同平台,实行项目内容、建设过程、金融融资等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为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准确信息。

六是创新金融供给制度。创新开发相关险种,在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中给予倾斜,探索建立贷款贴息制度。

七是健全监管评价机制。建立绿色建材生产企业、使用绿色建材试点建筑项目信用评价和信用承诺机制,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使用、验收等环节全流程监管,促进绿色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将承诺违诺信息纳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承诺履约信息、信用评价等级对企业、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践诺、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企业、项目,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

八是培育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通过制定标准、出台政策、强化监管,大力支持绿色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增强绿色建材市场竞争力,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针对试点实施步骤,《方案》列出了详细的推进“时间表”:2021年2月起梳理确定试点项目,由财政、建设部门牵头梳理2021年新建或续建项目,将市、区县符合试点要求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2021年3月-4月开展试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后,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做好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审批等工作,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中明确绿色建筑建造方式、绿色建材性能相关技术指标。2021年5月-2022年11月启动实施试点项目,项目审批完成后,通过项目工程建设招标确定工程承包单位,按照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工程承包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和《基本要求》有关规定施工。2021年12月将开展阶段性验收,对试点项目建设进行阶段性验收,严格按照《基本要求》标准进行抽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材在试点项目工程中的比重。对不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督促落实整改。2022年11月实施竣工验收,试点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在设计、勘察、建设、施工、工程监理五方主体验收前,完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履约验收。完成五方主体验收后,由试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第三方检测和评估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价,完成试点项目验收工作。2022年12月将开展评估总结。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评估总结,并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长效机制,巩固扩大试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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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32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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