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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招标公告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1年02月09日 第7版 )

辽宁省锦州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救治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24日至2248: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12259:00

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救治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2259: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JH20-210700-00646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救治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78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78000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225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一)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二)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报价)供应商务必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二)供应商未经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三)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锦州市解放路一段8-35

电话:0416-508191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锦州市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一鸣

电话:0416-2110815

E-maillnjzcgzx@163.com

3.户名: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号: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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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28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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