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5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采购
本报讯记者昝妍报道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发文明确,校内单件(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和服务的项目,一般情况以必选方式采购。
据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中国政法大学日前印发了《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针对不同金额、不同类别的采购项目区分规定相关采购要求。
《实施细则》规定,纳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单件(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管理系统(软件)、药品、图书(含电子资源)、家具、服装等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以及房屋招租、物业服务、汽车租赁、垃圾清运、设备运维、图书借阅业务外包、财务审计等服务等采购,一般情况下以比选方式采购。管理系统(软件)采购按照学校《30万元以下行政管理系统及相关数据库等软件采购流程》以及《50万元以下教学及教学管理相关软件采购流程》执行。
《实施细则》指出,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需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评审专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要求提供样品的,以样品为主;与学生生活学习相关的,应广泛听取使用单位及相关学生及教师代表意见。
针对小额货物、服务的采购程序,《实施细则》明确了八大步骤。第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技术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确定预算价格;第二,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采购需求并填报《中国政法大学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申请表》;第三,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发布比选公告;第四,招标办根据采购需求拟定比选文件;第五,招标办发售比选文件,自比选文件发售之日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六,招标办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使用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第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八,招标办发布评审结果。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仅有一家的,由使用单位会同相关监督部门与该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无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招标办与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寻找合格供应商进行谈判,以完成采购任务。招标办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学校认定的应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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