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所需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20日16:00至1月27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1年2月10日14:30
一、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004664
项目编号:NZC/C200192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所需物业管理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46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60000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10日14:3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联系人:杨静
电话:0951-411646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人:李伟明
电话:0951-6891031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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