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天津采购中心喊你来备案
备案方式采用电子化网上备案形式,备案系统于9月1日开放
本报讯记者程红琳报道 2020-202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入围备案工作日前启动。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该中心将启动2020至2021年度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入围备案工作。备案时间为2020年9月1日9时30分至2020年9月30日17时。备案方式采用电子化网上备案形式,备案系统于9月1日开放。
备案供应商除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材料外,还需准备哪些材料以及资质证明呢?《通知》明确指出,供应商须为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提供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同时,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参与备案,不得授权其他代理商参与备案。如果非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参与备案,须额外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在入围期间内,电商不得擅自更换ICP备案证号和IP地址。备案供应商须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仓储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仓储服务点。备案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30天的账期时间和账期定期结算时间。此外,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备案;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备案。
需要供应商注意的是,在备案前,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及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进行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后方可进行备案。备案文件提交截止后,按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备案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天津政府采购中心将安排系统对接工作。供应商须配合中心完成系统对接,通过数据接口进行商品信息推送。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对接的,后果将自行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供应商备案文件审查合格后,应及时配合天津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系统对接工作。在8月初,天津政府采购中心曾明确发文,指出彼时尚有6家2019年度入围电商未完成系统对接工作。强调逾期未完成对接的电商,采购中心视为自动放弃2019年度网上商城入围资格。放弃2019年度网上商城入围资格的电商,仍可继续参加此次2020至2021年度网上商城电商入围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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