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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采消费扶贫再加力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0年07月14日 第1版 )

辽宁政采消费扶贫再加力

该省财政厅等四部门明确,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求预算单位确定预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6%。条件允许的,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

本报讯辽宁省财政厅近日联合省发改委、扶贫办、供销合作社共同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根据该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发改、扶贫、供销部门要积极履行在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的组织职责,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

《通知》还对各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作了规定,其中提出,省本级预算单位已按要求填报本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的,要对本单位采购额度进行调整,重新确定不低于本单位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6%的预留比例。尚未填报预留比例信息的,在填报时应确定不低于本单位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6%的预留比例。单位食堂外包的,报送单位信息前,要与食堂承包方明确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并约定不低于6%的预留比例;多家单位共用一个食堂的,请相关单位协商共同确定统一的预留比例,由食堂管理单位或确定的单位作为代表填报不低于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6%的预留比例信息。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求预算单位确定预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6%。条件允许的,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

在完善注册信息方面,《通知》要求,省本级预算单位及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分别组织好本部门、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扶贫832平台”)账号注册及预留比例填报工作,并积极指导相关单位根据预留比例开展采购活动。各级预算单位尚未填报预留比例信息或需要调增预留比例的,应在731日前填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提出,鼓励省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采购份额。已经确定预留比例的,要积极按照预留比例信息开展采购活动,应按每月不少于全年预留比例10%的限额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拖欠。全年采购工作应在1130日前完成。辽宁省财政厅将定期对省本级预算单位及各市财政部门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等情况进行通报。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精准帮扶,鼓励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固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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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71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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