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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确定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9年12月13日 第5版 )

交通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

首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确定

本报讯记者孙冉冉报道近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交通部新闻发言人、法制司司长魏东表示,交通部已确定了河北雄安新区、浙江省等13个地区为首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目前正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并启动了“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先行先试。目前,交通部已确定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13个地区为首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魏东介绍,这些试点省市将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综合交通一体化枢纽、智能交通、科技兴安、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创新、绿色交通、现代物流等方面先行先试。

魏东表示,交通部将扎实落实《纲要》,坚持点面结合、探索创新,近远结合、滚动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方联合、共同实施的原则,围绕设施、技术、管理、服务4大领域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22项试点任务。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其他省份以及重点企业试点工作,拟通过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13个试点地区也积极配合交通强国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完成试点任务,并取得初步成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王寅中在会上介绍,浙江编制了《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并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步编制了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目前已形成“1+9+11+9”(即1个总规划、9个专项规划、11个地市规划、9个专题研究)的规划成果,并与试点工作紧密融合、有机衔接、梯次推进。下一步,浙江还将联合该省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跟踪评估和总结推广,视情况出台一些激励机制或扶持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重庆市交通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关寿表示,重庆紧密结合当地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交通优势,重点选取3大方向开展试点:一是发挥其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的带动作用,实施内陆国际物流枢纽试点工程,消除通道短板,强化运输组织,支撑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二是发挥重庆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的支撑作用,促进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重点推进都市圈交通一体化试点,助推西部大开发;三是发挥重庆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试点工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徐忠平则表示,深圳重点从6个方面推进试点:打造高品质国际航空枢纽;构建多向辐射陆路运输大通道;打造现代化都市圈轨道网络;推动“公转铁”运输结构调整;以机荷高速公路改扩建为试点,研究高度城市化地区的高快速路立体复合改扩建关键技术;推进基于5G、物联网等技术的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示范建设。

其他10个地区也针对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开展了多项工作。例如河北雄安新区前不久采购了“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编制项目”,项目内容为统筹研究雄安新区陆、水、空领域的交通,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运运输、民航运输、管道运输、邮政等现有的交通方式,还需要研究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交通运输方式。通过高要求、严把关,最终确定了服务供应单位。又如江苏省此前为了更好地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开展了对“普通国道省道建设发展及实施方案研究”“全省干线航道网水文信息观测、布局等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的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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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16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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